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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配股发行公告2017-12-15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97 号

债券代码:143295     债券简称:17 象屿 0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象屿股份”)
配股方案经公司 2017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7 年 7
月 20 日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召
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配股比例的议案》。
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7]2203 号)文件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12 月 19 日(T 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象屿股份总股本 1,170,779,403 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配售 2.5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 292,694,850 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数为 1,157,326,488 股,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配
股代码“700057”,配股简称“象屿配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可配售
289,331,622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数为 13,452,915 股,采取网下定价方式
发行,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可配售 3,363,228
股。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20.00 亿元(含发行费用)。
    3、本次配股价格为 6.10 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12 月 19 日(T 日)下午上交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象屿股份全体股东
配售。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及其全资
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地产”)已出具承诺,将按持股
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售股份。
     5、本次配股结果将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T+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
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
(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期及网上清算日,即 2017 年 12 月
20 日(T+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T+6 日),象屿股份股票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
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 2017
年 12 月 15 日(T-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厦门象屿
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以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
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简 称                                       释   义

发行人、公司、象屿股份     指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兴业证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发行人根据《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按
本次配股、本次发行         指
                                照 10:2.5 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的行为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
人民币普通股               指
                                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T 日           指   2017 年 12 月 19 日
                                 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全体股东                    指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象屿股份全体股东

控股股东、象屿集团          指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象屿地产                    指   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

                                 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

                                 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股的部分
精确算法                    指
                                 (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

                                 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

                                 得的可配股数量加总与可配售总量一致

日                          指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12 月 19 日(T 日)下
午收市后象屿股份总股本 1,170,779,403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 2.5 股的比例向
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 292,694,85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
数为 1,157,326,488 股,可配售 289,331,622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数为
13,452,915 股,可配售 3,363,228 股。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供应链管理与流通服务业务所需的
营运资金。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 6.10 元/股。
     6、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发行人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及其全资
子公司象屿地产已出具承诺,将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
的可配售股份。
     7、发行对象:
     (1)网上发售对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指截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T
 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
 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2)网下发售对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指截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T
 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
 有发行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8、发行方式: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
 组织实施。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交易日                                 配股安排                    停牌安排

         2017 年 12 月 15 日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配股发行
              (T-2 日)                 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2017 年 12 月 18 日
                                         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T-1 日)
         2017 年 12 月 19 日
                                         股权登记日
               (T 日)
2017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6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日                     刊登配股提示性公告(5 次,网上
         (T+1 日-T+5 日)               网下配股截止于 T+5 日 15:00)             全天停牌
         2017 年 12 月 27 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验资
             (T+6 日)                  验资
                                         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2017 年 12 月 28 日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            正常交易
            (T+7 日)
                                         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 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

     注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时间
      本次配股的缴款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0 日(T+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26
 日(T+5 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
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
手续。配股代码为“700057”,配股简称“象屿配股”,配股价格 6.10 元/股。
       上交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象
屿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即先按照配售比例(0.25)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
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
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
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
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缴款期内(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6 日(T+5
日)15:00)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中划付认购资金,同时通过电子邮
件方式向主承销商发送《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下认购表》(请见本公告附件)
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东账户卡、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在主承销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邮
箱地址:ecm@xyzq.com.cn。配股价格为 6.10 元/股,股份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
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25),可认购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
法原则取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股资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下列收款银
行账户:

户名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洋支行

账号                         121908768610601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         096084

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           308290003556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投资者名称-认购象屿配股”字样,请确保认购资金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T+5 日)15:00 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未
按上述规定及时缴款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申购。敬请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
延误。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汇出认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认购表中的填列的退
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三、验资与律师见证
    本次配股将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T+6
日)对网上网下配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网上、网下配股缴款
的验资报告。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
见。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象屿股份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T+7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并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披露《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控
股股东象屿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象屿地产履行承诺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
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配股成功,则象屿股份股票将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T+7 日)进行
除权交易;如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如代销期限
届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本次拟配股数量的 70%,本次配股失败,则象
屿股份股票将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T+7 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
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
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17 年 12 月 28 日(T+7 日);
    (2)退款额: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如不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
股东配股缴款额。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
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 2017 年 12 月
27 日(T+6 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T-1 日)15:00—17:00 就本次发行在上证
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进行网上路演。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七、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厦门象屿股
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
整,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 99 号厦门国际航运
                        中心 E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水利

    董事会秘书:        高晨霞

    电话:              0592-6516003

    传真:              0592-5051631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丁香国际商业中心东塔
                        10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电话:              021-20370793、20370697
传真:       021-23025746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发行人: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5 日
                 附件: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下认购表
注:
1、本表由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参与网下认购时填写,填表前请详细阅读《配股发行公告》、填表说明以
及注意事项;2、本表一经填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字并将扫
描件发送至指定申购电子邮箱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3、指定申购电子
邮箱 ecm@xyzq.com.cn,电话:021-20370793、20370697

股东名称(全称)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与以上证券账户号码相对应的身份证明号码(营业
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等)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认购资金汇款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

收款人开户行全称

收款人户名

收款人账号

大额支付行号

收款人地点                         省       市

                          大写:
股权登记日持股数(股)
                          小写:

                          大写:
可认配股数(股)
                          小写:

                          大写:
认购股数(股)
                          小写:

                          大写:
认购金额(元)
                          小写:

认购对象在此承诺:1、本单位确认以上内容真实、完整、有效。2、参与本次认购的所有资金来源符合有
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