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一、验资报告 1 二、验资报告附件 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 2.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 3.验资事项说明 4-5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 2017)第 350ZA0076 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 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 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 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 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 公 司 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170,779,403.00 元 ,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1,170,779,403.00 元。根据贵公司 2017 年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7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03 号” 的核准文件和配股说明书的规定,贵公司拟向原股东配售 292,694,850 股人民币 普通股(A)股,其中: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售 289,331,622 股,向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股东配售 3,363,228 股,本次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 6.10 元。 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86,959,844 股,其中: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售 283,596,616 股,向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售 3,363,22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50,455,048.40 元, 扣 除 各 项 费 用 人 民 币 12,371,110.79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738,083,937.61 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286,959,844.00 元(大 写:贰亿捌仟陆佰玖拾伍万玖仟捌佰肆拾肆元整),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451,124,093.61 元(大写:壹拾肆亿伍仟壹佰壹拾贰万肆仟零玖拾叁元陆角壹 分)。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70,779,403.00 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57,739,247.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1,457,739,247.00 元。 附件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17年12月28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其中:股本 认缴新增注册 股东名称 资本 货币资金 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净资产 其他 合计 其中:货币出资 占新增注册 金额 资本比例 占新增注册 金额 资本比例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3,596,616.00 283,596,616.00 283,596,616.00 283,596,616.00 98.83% 283,596,616.00 98.83% 公众投资者 283,596,616.00 283,596,616.00 283,596,616.00 283,596,616.00 98.83% 283,596,616.00 98.83% 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363,228.00 3,363,228.00 3,363,228.00 3,363,228.00 1.17% 3,363,228.00 1.17%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3,363,228.00 3,363,228.00 3,363,228.00 3,363,228.00 1.17% 3,363,228.00 1.17% 合计 286,959,844.00 286,959,844.00 286,959,844.00 286,959,844.00 100.00% 286,959,844.00 100.00% 2 附件2: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17年12月28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股本 股东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本次增加额 金额 股数 持股比例 金额 股数 持股比例 金额 股数 持股比例 金额 股数 持股比例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57,326,488.00 1,157,326,488 98.85% 1,440,923,104.00 1,440,923,104 98.85% 1,157,326,488.00 1,157,326,488 98.85% 283,596,616.00 1,440,923,104.00 1,440,923,104 98.85% 公众投资者 1,157,326,488.00 1,157,326,488 98.85% 1,440,923,104.00 1,440,923,104 98.85% 1,157,326,488.00 1,157,326,488 98.85% 283,596,616.00 1,440,923,104.00 1,440,923,104 98.85% 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3,452,915.00 13,452,915 1.15% 16,816,143.00 16,816,143 1.15% 13,452,915.00 13,452,915 1.15% 3,363,228.00 16,816,143.00 16,816,143 1.15%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13,452,915.00 13,452,915 1.15% 16,816,143.00 16,816,143 1.15% 13,452,915.00 13,452,915 1.15% 3,363,228.00 16,816,143.00 16,816,143 1.15% 合计 1,170,779,403.00 1,170,779,403 100.00% 1,457,739,247.00 1,457,739,247 100.00% 1,170,779,403.00 1,170,779,403 100.00% 286,959,844.00 1,457,739,247.00 1,457,739,247 100.00% 3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原夏新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经重大资产重组而成。贵公司于 1997 年 4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1997)176 号文批准,以向社会公众募股方式设立。1997 年 5 月 23 日,经厦门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贵公司注册资本原为人民币 18,700 万元;1999 年度,实 施配股及送股转增股本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35,820 万元;2003 年度,贵公 司实施每 10 股送 2 股方案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42,984 万元。2006 年 3 月 1 日, 贵公司根据 2006 年 1 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总计送出 6,048 万股股票,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3.5 股 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后贵公司股本总额仍为 42,984 万股。 2011 年 6 月 29 日,贵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1]1025 号”《关于核准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 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贵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413,574,000 股股份、向厦门象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16,426,000 股股份, 每股面值 1 元,购买其持有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已变更为“厦门象屿物 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43,000 万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984 万元。 2014 年 11 月,贵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等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176,410,256 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76,410,256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1,036,250,256.00 元。 2015 年 12 月,贵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等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134,529,147 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34,529,147.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1,170,779,403.00 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2017年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03号”的核准文件 和配股说明书的规定,贵公司拟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292,694,85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根据总体申购情况,最终确定配售286,959,844股, 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86,959,844.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1,457,739,247.00元。 三、审验结果 经审验,截至2017年12月28日止,贵公司通过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6,959,844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10元,募集资金合计1,750,455,048.40元。根 据贵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 证券”)签订的承销暨保荐协议,贵公司支付兴业证券承销费用8,878,000.00 元;贵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应支付的承销费用后的余额1,741,577,048.40元,已由 兴业证券于2017年12月28日汇入贵公司的银行账户,具体明细如下: (1)兴业证券于2017年12月28日汇入300,000,000.00元至贵公司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的配股募集资金存储及支付账户 35150198040100000890; (2)兴业证券于2017年12月28日汇入400,000,000.00元至贵公司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的配股募集资金存储及支付账户 40377001040015748; (3)兴业证券于2017年12月28日汇入400,000,000.00元至贵公司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象屿支行的配股募集资金存储及支付账户 129260100100302928; (4)兴业证券于2017年12月28日汇入641,577,048.40元至贵公司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的配股募集资金存储及支付账户 407875015460; 此外贵公司累计发生3,995,639.09元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 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贵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8,083,937.61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286,959,844.00元, 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1,451,124,093.61元。发行费用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不含税) 承销费用 8,375,471.70 保荐费用 1,886,792.45 审计及验资费用 801,886.79 律师费用 500,000.00 证券登记及查询费 286,959.84 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 520,000.00 合计 12,371,1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