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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成及账户注销的公告2018-02-07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06 号

债券代码:143295    债券简称:17 象屿 0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成及账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03号文核准,厦门象屿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本次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9日下午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170,779,4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

股配售2.5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6.1元/股。本次共计配售

286,959,844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0,455,048.4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371,110.7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38,083,937.6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2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

年12月28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 第350ZA007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乙方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象屿支行(乙方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乙方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

区分行(乙方4)、以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公开

发行配售股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临2017-108号公告《关

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发行配售股份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按照要求通知了保荐代表人。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供应链管理与流通服务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募集

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发行相关费用3,493,110.79元已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 351501980401000008

         分行                                     90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象屿
                                                  129260100100302928
         支行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
                                                  40377001040015748
         分行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   407875015460


      截至本公告日,上表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注销,公司与对应银行及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公开发行配售股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