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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关于2018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02-07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10 号
债券代码:143295     债券简称:17 象屿 0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的关联
                    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要,以及有效控制财务费用的需求,公司及

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在2018年度向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象屿集团”) 及其关联公司借款,最高余额折合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

额度内,可以滚动借款,单笔借款的借款金额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确定,每笔

借款利率不高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同期融资利率。借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

接借款和通过金融机构的间接借款等各种方式。

    二、关联方介绍

    由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的借款利率按不高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同期融资利率计算,交

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并与非关联方交易价格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以及有效控制财务费用,

系正常经营所需,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

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

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2018年2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关联交易,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表决。张水利、

陈方、林俊杰、邓启东、吴捷五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能有效控制财务费用,交易内

容合法,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符合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发

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该关联交易事项,认为:

    该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系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内

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建议非关联董事和非关联股东审议批

准该议案。

    (四)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