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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07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对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18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协议内容合法,根
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符合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18 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的议案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协议内容合法,根
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并与非关联方交易价格
一致,符合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三、2018 年度短期投资理财
    我们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可以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18 年度短期投资理财事项。
    四、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信额度内,
申请借款的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能补充流动
资金,确保业务开展所需周转资金。同意公司分别向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是根据公司配
股完成情况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
章程。
    六、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
    1、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经审阅被提名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或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被提名人学历、工作经历
和身体状况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
    3、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齐卫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侯
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补选。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