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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2018-03-21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23 号

债券代码:143295        债券简称:17 象屿 0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于2017年12月

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部分股份,并公布了增持计划,计

划在未来3个月内(自2017年12月19日起算)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5千万元,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本次已增持的金额在内)。本次增持情况

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发布的临2017-101号《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

告》。

    2018年3月19日,本公司收到象屿集团关于增持股票实施情况的函,现将象屿集

团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象屿集团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份6,260,200股,增持金额5,009.83万元。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本公司进行配股,象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象屿地

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地产”)参与配股分别认购了156,922,111股、

4,106,5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象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象屿地产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787,670,759股、20,532,5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08,203,259股,占公司总股本

55.4%。

    二、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象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象屿地产未

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律师核查意见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行为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象屿集团为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象

屿集团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已就本次增持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可以免于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豁免申请。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