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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4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对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
况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
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7 年的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457,739,2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8
股。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规定;
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股票交易的现状、当前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未来的发
展预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支付 2017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我们对致同会计师事务职业操守、履职能力以及履职情况的考评,我们
认为该所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
同意支付其 2017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五、关于续聘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致同会计事务所 2017 年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
力,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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