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屿股份:2017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2018-04-24
2、2015 年 11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了《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15]18 号),自 2016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按文件规定,公司可以选择执行此
规定,也可以继续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为了更加合理的体现
象屿股份公司的期货业务及风险管理,象屿股份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选择执行
《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二)具体的会计处理
1、《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实施,对于 2017 年 5 月 28 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了规定,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示
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等,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
行相应调整: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在比
较报表中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2、《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2017
年 1 月 1 日尚未摊销完毕的政府补助和 2017 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后的准则;对
新的披露要求不需提供比较信息,不对比较报表中其他收益的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3、《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在利润表
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
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处置
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
利得或损失,以及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相应的删除“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中: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
行相应调整。
4、商品期货套期业务
象屿股份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执行《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本规定。象屿股份公司对已确认的存货、尚未确认的固定价格商
品采购合同及销售合同进行套期,属于“公允价值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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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审批程 对 2017 年度财务报 对 2016 年度财务
会计政策变更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序 表影响金额 报表影响金额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董事会 ① 持续经营净利润 ① 994,448,569.92 ① 673,136,274.67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审批 ② 终止经营净利润 ② - ② -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董事会 ① 其他收益 ① 119,114,511.78
无
号——政府补助》(2017) 审批 ② 营业外收入 ② -119,114,511.78
① 资产处置收益 ① -826,852.86 ① 76,063,863.48
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董事会
② 营业外收入 ② -649,233.79 ② -78,312,901.00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审批 ③ -1,476,086.65 ③ -2,249,037.52
③ 营业外支出
①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① 1,535,487.27
② 其他流动资产 ② 47,740,522.11
执行《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 董事会
③ 主营业务收入 ③ 5,521,623.57 无
处理暂行规定》 审批 ④ -220,281,444.14
④ 主营业务成本
⑤ 投资收益 ⑤ -179,598,032.87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无以前年度累积影响数。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业务范围、业务模式、经营规模的变化,应收款项的信用
风险特征也随之不断变化。为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结
合应收款项的构成、近年来应收款项的回款情况、实际坏账发生情况,对公司的坏账
准备计提进行了充分评估,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进行了变
更。
(二)具体的会计处理
本次变更前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为:单项金额重大的
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期末余额达到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为单项金
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本次变更后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为:单项金额重大的
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期末余额达到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为单项金
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象屿股份对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三)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开始适用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会计估计变更 审批程序
时点 名称和金额
会计估计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判断依据或金 变更日
董事会审批 无
额标准进行了变更。 期:2017
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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