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2018-11-30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018.12
目 录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7 日下午 15: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自 2018 年 12 月 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7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E 栋 11 层 1 号会议室
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提问;
四、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投票表决;
五、会议秘书组统计投票表决(现场+网络)结果;
六、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七、见证律师宣读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最新修订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内容进行相
应修改。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公司章程》拟修订内容如下:
现行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 第三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2)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4)股东因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票的公司债券;
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应当依照《证券法》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一)项至 第三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三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议;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且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方式进行。
公司依照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公司依照第三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使下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一)、(二)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三)、(五)、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以及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 第一百三十六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会议应
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过半数通过。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