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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象屿: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6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对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19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协议内容合法,根
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符合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19 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的议案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协议内容合法,根
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并与非关联方交易价格
一致,符合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三、2019 年度短期投资理财
    我们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可以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19 年度短期投资理财事项。
       四、关于 2019 年与商业银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两家商业银行
开展业务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
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分别与哈尔滨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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