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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象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计2019年与商业银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9-03-1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19 年与商业银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
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象屿”或“公司”)配股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厦门象屿 2019
年与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农商行”)、厦门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农商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拟向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申请开展存款、贷款等综合业务,包括贷款业
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
押汇/代付、福费廷、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业务)和存款业
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其他
存款类业务)。

1、2019 年公司与哈农商行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
                 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及
  存款业务                                                            6 亿元
                 其他存款类业务
                 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
  贷款业务       进口押汇/代付、福费廷、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及其他   10 亿元
                 贸易融资等

2、2019 年公司与厦门农商行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
                 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及
  存款业务                                                           20 亿元
                 其他存款类业务
                 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
  贷款业务                                                           15 亿元
                 进口押汇/代付、福费廷、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及其他
                 贸易融资等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俊秋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5 年 10 月 8 日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
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外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经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
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外
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从事开办实物黄金和黄金租借及代理买卖业务;经国务
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 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
  4,837,851.82         347,390.77       86,631.62           14,148.36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张水利担任哈农商行董事。

   2、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健
    注册资本:373,432.05 万元
    成立时间:2006 年 6 月 7 日
    主营业务:货币银行服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
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
务(兼业代理险种: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
船舶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
保险、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开办外汇业务(外汇存
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见证
业务,外汇担保,外汇借款,外汇票据的承兑与贴现,自营外汇买卖和代客外汇买
卖)。

    2018 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
 12,955,495.83     908,813.32          248,568.35            91,740.12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高管廖世泽担任厦门农商行董事。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厦门象屿与前述企业的开展存贷款业务将以市场化定价为原则,相关存款
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
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收取。

四、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厦门象屿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厦门象屿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厦门象屿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两家商业银行开展业务的交易定价以市
场定价为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分别与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
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
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厦门象屿 2019 年拟与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发生
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生,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遵循市场化
定价原则,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兴业证券对厦门象屿本次审议的 2019 年与
商业银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