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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象屿: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6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作为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
对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审计委员会由3位独立董事组成,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
独立董事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
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时
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行使审计委员会职责。
    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其中审议公司定期报告或
相关议案事项的会议2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会议2次。审计委员均有出席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公司 2018 年度相关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
事会议案事项均进行了积极审议,认真讨论、审查和论证各项事项,
努力完成审委会所必须履行的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年度审计启动前,审委会审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计划,
了解总体审计策略及计划,并督促事务所按照计划及时完成审计;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中,审委会多次电话与会计师沟通了解进
展,询问存在的问题。在年度审计报告初步意见完成后,审委会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的问题,审委会审议审计报告初
步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
     在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审委会同意并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 2017 年度审计费用,并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好的服务
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委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其专业
性可以保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未向公司提供非审计服务。
     2、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委会审阅财务报告后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事项,没有发
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2018 年度,公司发布 2017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18 年第一季度
业绩预增公告和 2018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委会认真听取审计部有关2017年的工作总结报告及2018年的
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评估,在提高部门有效运作等方面提
出相关建议。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重大
问题的情况。
     4、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
     2018年度,公司根据《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定期开展
内控建设的各项工作和自我评价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逐
渐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控审计报告,认为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
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委会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
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
作。
     在新的一年里,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监管要求,更好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有效提高。
    四、总体评价
    2018年,审委会成员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
的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
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
解,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审议议案,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对董
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
积极作用。
    2019年,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监管要求,更好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有效提高。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