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关于永续债税务处理方法的公告2020-04-11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 2020-024 号
债券代码:143295 债券简称:17 象屿 01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 象屿 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 象屿 0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续债税务处理方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2018 年分别发行
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代码:101754018,债
券简称:17 象屿股份 MTN001)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
据(债券代码:101800932,债券简称:18 象屿股份 MTN001)。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
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64 号,以下简称“64 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
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
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
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根据该规定,现将公司发行的上述债券适用的税务处理方法公告如下:
公司发行的 17 象屿股份 MTN001、18 象屿股份 MTN001 符合“64 号公告”第
二条规定的税务处理方法,自“64 号公告”施行之日起,公司支付的上述债券
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