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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象屿: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2020-11-2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核查意见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

法》(以下简称“《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以下简称《171号文》”)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175号文》《171号文》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子公司核心管理层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3、公司激励计划实施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合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但还

需提交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审批、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子公司核心管理层积极性,提

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我们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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