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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象屿: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0-12-05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 2020-090 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 象屿 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 象屿 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 象屿 Y5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
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及其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已于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4日通过公司内网将2020年股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
期限内如有异议,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向公司监事会反馈。
    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依据有关规定及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
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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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
误解之处。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子公
司核心管理层,不包括控股股东以外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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