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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象屿: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1-01-04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 2020-106 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 象屿 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 象屿 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 象屿 Y5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
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
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
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12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股权
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
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的批复》(厦象集综[2020]59 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6、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中有 3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人数、数量不变;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223 人调
整为 220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19.09 万份调整为 2013.97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0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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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
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
调整和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尚需依法办理授予登记
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二条规定和《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符
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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