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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象屿: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2021-07-01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 2021-041 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 象屿 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 象屿 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 象屿 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 象屿 0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21元/股调整为5.91元/股。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
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
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12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股权
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0]59 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
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象屿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6、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
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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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司总股本 2,157,454,085 股,扣减回购专户中的
3,217,882 股,以 2,154,236,203 股为基数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 64,627.09 万元(含
税)。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18 日。
    根据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
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21-0.3=5.91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的
上述调整。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
合本次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的原因、依据、调整后的价格均符合《管理办
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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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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