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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象屿: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21-08-14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021 年 8 月
                         目      录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

议案一: 关于申请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8 月 20 日下午 15: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E 栋 11 层 1 号会议室

    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申请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提问。

    五、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投票表决。

    六、会议秘书组统计投票表决(现场+网络)结果。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八、见证律师宣读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申请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优化现金流,公司拟发行
供应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基本情况
    (一)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概述
    深圳象屿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保理”)作为发起机构,
通过商业保理服务受让上游供应商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
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并将此特定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
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财产权信托,信托
以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方式募集资金,以募集资金作为购买基
础资产的购买价款。
    (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基本情况
    1、发行总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基础资产
    上游供应商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
    3、发行方式
   本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拟采用储架发行方式(实际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最终
批准为准),在 2 年内可分期、多次续期发行,每期信托发行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
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和次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发行对象
    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产品期限
    每期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存续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每期资产支持商业票
据发行期限和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
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7、增信措施
   本次发行的专项计划增信措施为对于上游供应商对公司的下属公司的应收账
款债权,公司将以出具《付款确认书》的方式成为共同债务人,对下属公司应履
行的应收账款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8、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专项计划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
   9、其他
   最终方案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审核为准。
    (三)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授权事项
   根据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安排,为提高本次公司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
相关工作的效率,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资
产支持商业票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
制定及调整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总规
模及单期发行规模、产品期限、产品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评级安排、
增信措施等;
   2、确定并聘请发行载体管理机构;
   3、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
   4、决定和办理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申报、发行及其他所必要的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相关的
各项文件、合同和协议,并根据审批机关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
应补充或调整,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
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
行调整;
   6、办理与本次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7、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总经理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和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
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有关的上述
事宜。
    二、关联关系说明及关联方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发起机构深圳保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

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象屿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廖世泽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保理业务/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
    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时间                    资产总额       归母净资产    营业收入     归母净利润

 2020年度                  356,043.97     41,313.04    23,141.07      3,409.60

 2021年3月31日             356,923.83     43,113.45     7,492.91      1,800.41

    注:2020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2021 年 1-6 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深圳保理发生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是
根据公司与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保理是其控股子公司)签署的
最高余额为 50 亿元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开展。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厦
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供应链金融及类金融服务的
余额为 20.28 亿元(未经审计),其中,深圳保理为公司提供供应链金融及类金融
服务的余额为 20.28 亿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的金额、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实行“一次注册、多次发行”,在注册有效期
内可分期、多次续期发行。公司与保理公司产生的金融服务费用将根据双方签订
的具体协议及实际产品金额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过程的相关定价充分参照行业的平均收费水
平,保证公允性,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交易目的及影响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现金流,所构成的关联交易收
费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同意或审核,最终发行方案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核为准。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
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请各位股东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