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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10-27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71号文》”)和《厦
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一致。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子公司核心管理层。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不包括控股股东以外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独
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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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0
月26日为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2,826,400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59元/份;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1,519,700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56元/股。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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