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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象屿: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13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 2021-062 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 象屿 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 象屿 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 象屿 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 象屿 0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E 栋 11 楼 1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27,872,9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6.9130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水利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
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

  A股            1,200,653,873       97.7832 27,219,106             2.2168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为控股子公
  1      司提供担保的议          47,662,050      63.6503   27,219,106      36.3497         0     0
         案
注:以上表决结果不包含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投票数。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珂、潘舒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细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