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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象屿: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公告2021-11-30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 2021-066 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 象屿 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 象屿 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 象屿 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 象屿 0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优化融资结构,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拟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
       作为基础资产,发起设立应收账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信托(以下简称“信
       托”,具体名称以交易商协会批准名称为准),并通过信托发行资产支持
       商业票据进行融资。
       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
       意或审核,最终方案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为准。



    一、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基本情况
    (一)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概述
    公司作为发起机构,拟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
(如有)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信托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信托以向合格投资者发
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方式募集资金,以募集资金作为购买基础资产的购买价款。
同时,信托委托公司作为基础资产的资产服务机构,对作为信托财产的基础资产
进行管理。
    (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基本情况
    1、发行总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2、基础资产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
    3、发行方式
    本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拟采用储架发行方式(实际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最
终批准为准),在 2 年内可分期、多次续期发行,每期信托发行的资产支持商业
票据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和次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发行对象
    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产品期限
    每期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存续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每期资产支持商业票
据发行期限和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
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7、增信措施
    公司可根据入池基础资产情况和交易结构安排的实际需要,选择为本次发行
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提供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上述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即在每
期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存续期内,公司对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信托账户资金不足以支
付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应
付的各期预期收益及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流动性差补义务。
    公司亦可通过认购次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方式为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提供
增信,认购规模不超过次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总发行规模。
    8、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9、其他
    最终方案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审核为准。
    (三)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授权事项
    根据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安排,为提高本次公司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
相关工作的效率,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资
产支持商业票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
制定及调整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总规
模及单期发行规模、产品期限、产品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评级安排、
增信措施等;
    2、确定并聘请发行载体管理机构;
    3、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
    4、决定和办理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申报、发行及其他所必要的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相关
的各项文件、合同和协议,并根据审批机关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
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
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具体方案等相关
事项进行调整;
    6、办理与本次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7、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总经理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和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
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有关的上
述事宜。
    二、交易的金额、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是一次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多次续期
发行。
    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支持商业票据过程的相关定价充分参照行业的平均收费
水平,保证公允性,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交易目的及影响
    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开展将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开展应收账款资产
支持商业票据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风险提示
    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同意或审核,最终方案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核为准。
    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作为资产运作模式,其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
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