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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象屿: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30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
称“《175 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
通知》(以下简称“《171 号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对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申请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议案
    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开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融资结构,改善资产负债
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
商业票据。
    二、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次增加的额度是根据公司发展需求而增加,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公平市场原
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注销
的规定。因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注销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0 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上述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40 万份股票期权。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
购注销的规定。因首次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
注销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总计 208,034 股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为 3.73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将按照
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首次授予的 3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总计 208,034 股限制性股票。
    五、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是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
司章程》。
    (以下无正文)
(本 页无 正 文 ,为 独 立董事关 于第八届董事 会第 二 十 八次 会议有关事

项的独 立意见 的签字页 )

    独 立董事签 字    :




    沈艺峰   :




     沈维涛   :




                  `       `




                                                  2021   4- tt A zg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