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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象屿: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 2022-016 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 象屿 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 象屿 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 象屿 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 象屿 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 象屿 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
9 名董事出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和业务团队再创业热情,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
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
合在一起,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和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公司董事齐卫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审核通
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8 号)。
    二、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为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
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
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制订了《厦
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齐卫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审核通
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
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确定/取消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与本激励计划有
关的协议、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
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更改、替换同行业企业样本;
    10、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发生激励对象离职、退休、
死亡等特殊情形时,处理激励对象获授的已解除限售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相关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在出现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该等限制性股票的登记结算、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
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
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
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
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终止本激励
计划;
    14、签署、执行、修改任何和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5、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6、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7、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
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
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8、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
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
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齐卫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临 2022-019 号)。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