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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象屿: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9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我们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
际需要,《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二、 关于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
况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
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
    三、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1 年的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
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1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规定;
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未来的发展预期,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支付 2021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我们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操守、履职能力以及履
职情况的考评,我们认为该所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
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同意支付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
    五、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容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
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协议内容合法,根
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符合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