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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象屿: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2-10-2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认真审核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部分内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引入新的股东有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
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修订
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修订稿)》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研
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四、关于签署《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签署<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
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修订后的发行方案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
认真分析、制定了相关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做
出了承诺,公司所预计的即期收益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收益措施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
施(修订稿)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