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审核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
1.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和《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
2.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就本次行权相关事
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34名激励对象
在第一个行权期合计1167万股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二、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和《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和《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就本次解除限售相
关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00名激励
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5,678,084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以下无正文)
日 11 月 1 年 3202
:新 益廖
:斌 刘
:云 祖薛
:字签 事董 立独
)页字签的见意立
独的项事关相议会次三第会事董届九第于关事董立独屿象门厦为,文正无页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