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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象屿:厦门象屿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 2023-030 号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 象屿 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
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
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
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
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
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
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执行解释 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
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 2021 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
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1 年度(合并)                      /2021 年度(母公司)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数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数

资产负债表项目:

   盈余公积         47,394.61    47,394.61             0.00    42,236.20     42,951.49           715.29

  未分配利润       493,877.86 493,877.86               0.00 118,059.67 117,344.38               -715.29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       127,644.16 124,252.29       -3,391.87         -454.13     -3,846.00     -3,391.87

    净利润         272,012.61 275,404.49           3,391.87 149,186.82 152,578.69              3,391.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16,026.82 219,418.69           3,391.87
  者的净利润


         三、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政策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
     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