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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古越龙山: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10年4月)2010-04-08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均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应

    当将该信息控制在最小范围,不得泄露,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

    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第三条 按照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董事会事务日常工作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及公司内幕信息

    的监管。

    第二章 内幕信息与内幕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

    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

    (十四)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

    议;

    (十五)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活动;

    (十六)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七)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八)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

    之三十;

    (十九)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二十)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

    偿责任;

    (二十一)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二十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

    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

    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四)其他因工作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五)因为公司提供中介服务而接触内幕信息的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财经公关公司、咨询

    机构、信息软件公司等;

    (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个人;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

    第六条 公司应如实登记内幕信息未披露前各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筹划、编

    制、传递、审批、披露等)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内幕知情人与公司关系、知悉内幕信息时间、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内幕信息获取渠道、信息公开披露情况

    等。

    第七条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必要时董事会秘书根据档案检查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情况。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申报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

    资料至少保存5年。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九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

    信息知情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告

    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条 公司不得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向外部使用人报送未公开财务

    信息。公司财务部向其他相关部门报送非公开财务信息时,应严格控制未公开信

    息知情人范围,并以书面方式提醒可能涉及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注意保密。

    第十一条 公司向外部使用人提供未公开财务信息的,外部使用人须依法使

    用,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

    息。

    第四章 内幕信息人的交易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

    活动。

    第十三条 对于知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不得在定期报告前30 日内、业绩预

    告与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

    股票。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

    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

    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

    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等处罚。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违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责任处罚适用《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十七条 对于其他机构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公司将视情况提示风险,

    并依据合同规定终止合作。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公司

    提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处罚,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简称:古越龙山 公司代码:600059

    内幕信息事项:非公开发行股票

    内幕信息流转责任人(签字):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注 1 :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分别报送备案。

    注 2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 3 :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董事会表决,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商议(筹划),签订重大合同等。

    注 4 :填写如何获得内幕信息,或根据何种规定获得,如董事会会议、书面报告、电子邮件、参与编制、参与筹划等。

    序

    号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

    称(个人填写姓名)

    内幕信息知情人企业代

    码(自然人身份证号)

    内幕信息知

    情人证券账户

    内幕信息知情

    人与公司关系注2

    知悉内幕

    信息时间

    内幕信息

    所处阶段注3

    内幕信息获

    取渠道注4

    信息公开

    披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