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越龙山:关联交易公告2012-03-27
证券代码: 600059 证券简称: 古越龙山 编 号:临 2012-005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黄酒集团”)等 6 家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通过签订关联
交易框架协议,规范公司与黄酒集团等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0.55%的股份。为保证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黄酒集团等关联方在采购、销售商品及服务提供等方面每年发
生一定额度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鉴于双方之前
签订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三年有效期届满,公司需与关联方重新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
司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与黄酒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
议,关联董事傅建伟予以回避;与关联方绍兴咸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关联董事傅建伟、许为民、周娟英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1)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绍兴市北海桥
法定代表人:傅建伟
注册资本:16664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国有资本营运;生产:黄酒;生产:玻璃制品;批发、零售:百货、五金交
电、建筑材料、纺织原料(除皮棉、蚕茧)、针纺织品;绍兴市区土地收购储备开发等。
(2) 北京咸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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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红林
注册资本:1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零售卷烟、雪茄烟;销售包装食品、饮料、酒;
中餐。
(3)绍兴市中正龙信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绍三公路七眼桥
法定代表人:董勇久
注册资本:425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食品生物发酵制品(灵芝多糖营养液);批发:保健食品。
(4)绍兴龙山久物资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绍兴市人民东路嘉禾商务楼 7 层 A2 区
法定代表人:黄杨生
注册资本:1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经销:钢锭及坯、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纺织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化工原料及产品等。
(5)绍兴旭昌科技企业有限公司
住所:绍兴经济开发区龙山软件园
法定代表人:谢晓东
注册资本:560.0387 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贴片式整流二级管及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
(6)绍兴咸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鲁迅中路 181 号
法定代表人:宋金才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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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品及原料、家用电器、百货、计算机及配件、家俱、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文教用品、工
艺美术品、仪器仪表的销售;供应:中式餐;生产加工:中式糕点、熟肉制品、预制水产品;
食品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住宿服务。
2、关联关系
关联方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项规定;咸亨集团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董事傅建伟、许为
民、周娟英任咸亨集团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规
定;北京咸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绍兴旭昌科技企业有限公司、绍兴市中正龙信生物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绍兴龙山久物资经营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内容为:公司拟与黄酒集团等 6 家关联方分别签订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协
议,对关联交易进行规范。公司拟通过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发生的
当年累计金额 30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作出约定。关联交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销售、服务、租赁、商标使用等方面发生的
关联交易。在实际提供商品及服务时,公司向关联方绍兴咸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商品及
服务时,包括绍兴咸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主要内容
根据《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本公司与关联方在采购、销售、服务、租赁、商标使用等
方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当年累计关联交易金额 30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5%以下的关联交易订立本框架协议,可由公司按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框架
协议组织实施,不再另行逐笔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如超出前述标准,则需报本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并依法进行披露。
2、定价政策
根据《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
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
另一方的利益。
3、协议的生效条件
根据《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该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
3 年。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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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
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
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此框架协议是对交易的总体原则进行约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具有即时性、
不确定性,为此,采取与关联方分别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方式,规范相关交易行为。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沈振昌、许五全、徐岩、张礼经审查后认为: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关联
交易的行为,增强公司对关联交易披露的可操作性,公司与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等关
联方分别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关联交易进行规范。我们认为本次签订的关联交易框架
协议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拟与黄酒集团等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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