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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古越龙山: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4-19  

						股票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编号:临 2012-008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 2012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30 在公司新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共 21 名,代表股份 261,156,035 股,占公司总股本 634,856,363 股的 41.14%。本次
会议由董事长傅建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1,156,03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1,156,03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1,156,03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61,156,0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 2011 年 度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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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713,619.94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9,571,361.99 元后,

 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6,142,257.95 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 244,387,424.61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30,529,682.56 元。

    为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1 年年末总股本

634,856,363 股为基数,对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分配利

润 31,742,818.1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 2011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同意 260,986,0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9%,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4%,弃权 20,0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1,156,0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261,156,0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 257,403,167 股予以回避表
决。非关联股东同意 3,752,8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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