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古越龙山: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3-27  

						     证券代码: 600059       证券简称:       古越龙山   编 号:临 2013-003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3
年 3 月 26 日在公司新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傅建伟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全体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2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66,668,155.63 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 330,529,682.56 元,扣减 2012 年分
配的 2011 年度现金股利 31,742,818.15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6,666,815.56 元 , 本 年 度 实 际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448,788,204.48 元。
    为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2 年年末公司
总股本 634,856,363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
(含税)进行分配,共分配股利 63,485,636.30 元。公司 2012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


                                          1
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12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12 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12 年度
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1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为4
万元/年。公司2012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2012 年度薪酬(税前)
      傅建伟               董事长、总经理                  46.80
      董勇久               董事、副总经理                  35.16
      许为民         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35.16
      周娟英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5.16
      傅保卫                    董事                       22.02
      沈永康                    董事                       24.07
      邹慧君               董事、总工程师                  26.35
      陈生荣                 监事会主席                    35.16
      孟中法                    监事                       24.15
       刘剑                     监事                       21.87


                                       2
      胡志明                 副总经理                    35.16
      傅武翔                 副总经理                    27.68

    董事、监事的薪酬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 2012 年度
报酬的议案》;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支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 87.20 万元。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3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1、同意向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酒类,预计 2013 年全年交易金额

4,000 万元。

    关联董事傅建伟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2、同意向绍兴咸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销售酒类,预计

2013 年全年交易金额 2,500 万元。

    关联董事傅建伟、许为民、周娟英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3、同意向北京咸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酒类,预计 2013 年全年交易金额

1,000 万元。

    关联董事傅建伟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4、同意向绍兴旭昌科技企业有限公司销售水电,预计 2013 年全年交易金额

200 万元。

    关联董事傅建伟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5、同意向绍兴科盛电子有限公司销售水电,预计 2013 年全年交易金额 100

万元。

    关联董事傅建伟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6、同意向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预计 2013 年全年交

易金额 420.50 万元。



                                    3
    关联董事傅建伟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7、同意向绍兴旭昌科技企业有限公司出租厂房及附属设施,预计 2013 年全

年交易金额 40 万元。

    关联董事傅建伟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8、同意向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预计 2013 年全年交易金额

56 万元。

    关联董事傅建伟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9、同意向绍兴咸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采购酒类,预计

2013 年全年交易金额 200 万元。

    关联董事傅建伟、许为民、周娟英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
    上述第二、三、四、五、九、十、十一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沈振昌、许五全、徐岩、张礼向董事会提交了《2012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