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越龙山:关于签订《电视连续剧〈女儿红〉拍摄和发行协议》的公告2013-09-09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 2013-018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电视连续剧〈女儿红〉拍摄和发行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审议程序情况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古越龙山”)
于 2013 年 8 月 30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
议于 2013 年 9 月 9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电
视连续剧女儿红拍摄和发行协议〉的议案》,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公司全权委托浙江古越龙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传播公
司”)负责电视连续剧《女儿红》的拍摄和发行等事宜。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古越龙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浙江杭州
主要办公地点:杭州市万松岭 89 号
法定代表人:徐荣敏
注册资本:500 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批发、零售:定型包装食品。一般经营项目:黄
酒、白酒、饮料的包装设计;陶瓷品、玻璃制品、紫砂制品的设计、技术开发、
销售;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主要股东:浙江智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文化传播公司 90%股权。浙江
智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其中自然人股东徐荣敏出资 2000
万元,持有其 66.7%股权,自然人股东谢清文出资 1000 万元,持有其 33.3%股权。
2、文化传播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股权,与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公司在充分调研了电视剧拍摄和发行市场的基础上,为了确保用于拍摄和
发行《女儿红》电视连续剧投入资金的安全,并确保《女儿红》电视连续剧能在
2015 年年底前在央视或全国前四大上星卫视中两个以上卫视首播,最终选择了
由文化传播公司全权负责此事。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电视连续剧的基本定位
剧名为《女儿红》;电视剧集数约 35 集以上;剧情以绍兴“女儿红”黄酒
为主线展开,通过悬念迭出、曲折感人的故事情节,深刻揭示“女儿红”黄酒的
文化内涵与其包含的人性力量,从而提高人们对“女儿红”黄酒的知名度、认可
度和赞誉度。
(二)资金来源和用途
本公司以营销广告费用形式预算投入最少 6900 万元人民币(包括宣传营销
发行所需费用),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上述总预算投入的 5—10%追加投入。
若再不足,不足的部分,则由文化传播公司自行负责筹集解决。资金主要用于剧
本创作、前期筹备、主创团队、明星签约、演员酬金、摄影制作、后期编辑、宣
传发行和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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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现目标
1、电视连续剧必须围绕弘扬“女儿红”黄酒文化,深刻揭示其内涵,提升
品牌效应。
2、根据本公司品牌宣传和产品推广之需,在电视连续剧全剧中合理并充分
展示“女儿红”品牌和产品,并确保酒类品牌“女儿红”的唯一性。
3、保证《女儿红》电视连续剧在约定时间、约定媒体有效播出。
4、拍摄完成的电视连续剧《女儿红》完整版权归本公司所有,并包括该电
视连续剧产品的衍生权利和其他涉及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归属本公司所有。
(四)版权运作发行
公司拍摄《女儿红》的宗旨为努力扩大广告宣传之效能,同时兼顾版权利益,
据此,电视连续剧拍摄完成后,播出发行和努力扩大发行面为首要目的,播出越
多品牌效应越强。《女儿红》在双方约定电视台首播之前及首播之日起一年内,
该剧版权发行由文化传播公司全权运作,发行收益(包括广告收益)归文化传播
公司所有。鉴于目前电视剧发行市场实际情况,发行运作时间可适当延长,到期
后,本公司向文化传播公司收回版权。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履行对本年度公司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在电视剧制作完成后首播发行
年度,需对投入费用进行分摊,将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五、管理层对拍摄《女儿红》必要性的分析
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女儿红公司”)2012 年度营业收入
30,476.58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21.44%;净利润 3,078.19 万元,占公司净
利润的 16.13%;2013 年 1—6 月份营业收入 21,821.77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25.38%;净利润 2,252.24 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 21.92%。管理层认为,女儿红
公司自 2009 年收购以来,借助品牌营销和网络营销不断提升自身形象,经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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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逐年增加,发展势头良好,对公司业绩影响逐渐增大。拍摄《女儿红》电视剧,
对宣传女儿红酒文化、提升女儿红品牌、推进女儿红市场拓展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将对女儿红公司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同时不排除在合同期限内存在和
发生其他不可预见或无法预期的合同履行风险。对于因文化传播公司原因造成的
未履约风险,合同中已约定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电视连续剧《女儿红》拍摄和发行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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