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意见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越龙山”)2009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已于 2010 年 3 月发行完成,公司聘请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09 年非公开发行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其持续督导期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由于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规定,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尚未使用完毕 的募集资金使用事项仍需继续督导。 2013 年 11 月 29 日,古越龙山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3 年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13 年 12 月 15 日,古越龙山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本保荐机构”)签署了《配股 保荐协议》,聘请浙商证券担任本次配股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已指定孙报春 先生、赵亮先生作为公司本次配股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配股的保荐工作 以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且,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 2009 年 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未完成的工作将由浙商证券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报春 先生、赵亮先生承接。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古越龙山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1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古越龙山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八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6,136,363 股,发行价格为 8.80 元/ 股,共计募集资金 67,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507.03 万元后的募集 资金为 65,492.97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15 日汇入古越龙山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56 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古越龙山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62,835.15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65.64 万元;2013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165.48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 万元,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 金 3,500.00 万元(包括本期归还上期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 万元), 2013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65 万元;累计已使 用募集资金 64,000.63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为 169.29 万元。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661.63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古越龙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古越龙山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 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8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延安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古越龙山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古越龙山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211012029200050803 0.00 已销户 限公司绍兴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7331010182600194203 3,968.19 司杭州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绍兴分行延安路支 336006130018170091022 16,612,370.95 行 合 计 16,616,339.1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古越龙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古越龙山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古越龙山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古越龙山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古越龙山 2013 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3 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5,492.9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65.4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4,000.6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是否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本年度 投入金额与承 截至期末投 本年度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金 预定可使 达到 性是否发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投资总 投入金 诺投入金额的 入进度(%) 实现的 项目 金额 额 用状态日 预计 生 部分变更) 总额 额 额 差额 (4)=(2)/(1) 效益 (1) (2) 期 效益 重大变化 (3)=(2)-(1) 收购绍兴女儿红 酿酒有限公司股 2,944.50 权并对其增资扩 否 62,000.00 62,000.00 1,165.48 60,493.95 -1,506.05 97.57 2012 年末 否 否 [注 1] 建生产线、补充 流动资金 建立区域营销中 否 5,000.00 5,000.00 3,506.68 -1,493.32 70.13 [注 3] 是 否 心及拓展销售网 749.74 络 [注 2] 合 计 - 67,000.00 67,000.00 1,165.48 64,000.63 -2,999.37 - - 3,694.2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发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未发生 2010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010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此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 24,767.8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18 日出具了《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0]1285 号)对上述已投入资金进行了核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 万 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7.63%,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000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万元,公司已于 2012 年 12 月 17 归还 3,000 万元,于 2013 年 3 月 4 日归还 2,000 万元。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占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的 2.29%,使用期限不超过 5 个月,公司已于 2013 年 12 月 12 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 1,5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实现效益=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根据收购评估值摊销女儿红存货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 [注 2]: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营销网络建设分上海新建营销中心和北京营销中心。因营销中心未独立核算,为评估该项目的效益情况,根据如下方法 估算: 1、上海销售分公司当期实现销售收入金额,较项目建设前 2009 年同期增加金额;北京分公司当期实现销售收入金额,较项目建设前 2010 年同期增加金额。 两大营销中心建设合计贡献新增收入金额视同营销中心的运作为主要贡献因素,根据经验给予贡献系数为 0.6。 2、公司当期合并报表的营业利润率(合并报表口径,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所得税率 25%,以此盈利标准测算营销中心贡献的利润。 3、根据以上假设,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现的效益情况如下: 实现效益=新增收入*公司营业利润率*所得税扣除(1-25%)*营销中心贡献系数 0.6 [注 3]:上海销售分公司于 2009 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北京分公司于 2010 年末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