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越龙山: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陈建设先生、寿苗娟女士、胡普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4-04-02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陈建设先生、寿苗娟女士、胡普信先生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古越龙山
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候选人简历等
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后,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提名陈建设先生、寿苗娟女士、胡普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岩先生因个人原因,于 2014 年 2 月
17 日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决定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公司董事会已同意其辞职申请。独立董事许五全、
沈振昌先生自 2008 年 4 月 17 日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起至今连任时间将满六年,期满后将不能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为弥补空缺、规
范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决定调整独立董事,提名陈建设先生、
寿苗娟女士、胡普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等有关规定。
2、上述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
条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进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提名人的提名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我们同意将陈建设先生、寿苗娟女士、胡普信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五全、沈振昌、徐岩、张礼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