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 2014-033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31 号文核准,浙江古越龙山 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实施以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6 月 3 日总股本 634,856,363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配售股份。根据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4〕111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实际已向原股东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73,667,80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11,473,932.80 元,减除发行费用 16,831,762.9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4,642,169.86 元。其中,计 入实收资本人民币 173,667,802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920,974,367.86 元。 公司本次配股共计配售的 173,667,802 股人民币普通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 2014 年 6 月 23 日起上市流通。 公司本次配股前,股份总数为人民币普通股 634,856,363 股,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634,856,363 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634,856,363 元。 配股后,股份总数为人民币普通股 808,524,165 股,实收资本人民币 808,524,165 元,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 808,524,165 元。 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本次配股完成后,办理新 发行股份登记上市交易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之授权,公司董事会第六 届第十九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决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4,856,363 元。”现修订为“第 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8,524,165 元。” 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 股份数为 257,403,167 股。”现修订为“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中国绍兴黄酒 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股份数为 334,624,117 股。” 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34,856,363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普通股 634,856,363 股。”现修订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08,524,165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08,524,165 股。”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 将尽快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