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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古越龙山:独立董事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咸亨集团38.484%股权、咸亨酒店10.361%股权的独立意见2014-10-21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和要求,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咸亨集团
38.484%股权、咸亨酒店 10.361%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将所持有绍兴咸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和绍兴市咸亨酒店有
限公司的股权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集中资源做
强黄酒主业。在此次董事会会议对该事项的审议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没有董
事需就该议案放弃表决权,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有关审议批准程序,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对咸亨集团和咸亨酒店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根
据评估报告来确定标的股权的挂牌价格,挂牌价格的确定公开、公平、合理。
    三、公司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 上述股权转让以不低于资
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的净资产的价格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通过公
开挂牌方式征集受让方,交易规范、透明,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礼、寿苗娟、赵光鳌、张居适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公开挂牌方
式转让咸亨集团38.484%股权、咸亨酒店10.361%股权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