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越龙山: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10-28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 2014-051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7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新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陈生荣先生
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认真审核后,提出如下书面审核
意见:
1、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
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本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
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
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
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
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执行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仅
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并对其采用追
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在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
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
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
生任何影响。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