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越龙山: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2014-12-31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编号:临 2014-058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
方式转让所持有的绍兴咸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亨集团”)
38.484%股权、绍兴市咸亨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亨酒店”)10.361%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成交价为人民币 17,059.96 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咸亨集团 38.484%股权、咸亨酒店 10.361%股权
事项已经本公司 2014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及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开挂牌方
式转让咸亨集团 38.484%股权、咸亨酒店 10.361%股权的议案》。咸亨集团净资产
账面价值为 8,313.76 万元,评估价值为 29,666.64 万元,增值率 256.84%,对
应的标的股权评估值为 11,416.91 万元;咸亨酒店经审计后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6,015.20 万元,增值率 109.36%,对应的标的股权评估值为 5,643.05 万元,本
公司将上述两个标的股权以不低于该权益评估值合计 17,059.96 万元的价格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交易。至挂牌期满,
仅有一家递交竞买申请,竞买人为自然人宋金才。交易中心向本公司下达《交易
结果告知函》, 两个标的股权 的 受让人为自然人宋金才,成交价为人民 币
17,059.96 万元。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 2014-049《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股
权的公告》、临 2014-053《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临 2014-057《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资料。
近日,公司与自然人宋金才签署了《国有股权交易合同》。股权转让完成后,
本公司不再持有咸亨集团和咸亨酒店的股权。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
1、受让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宋金才,男,中国国籍,住所:绍兴市越城区
凤江路 58 号-1;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情况:任绍兴咸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绍兴市咸亨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
2、受让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自然人宋金才为咸亨集团、咸亨酒店
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咸亨集团的股权比例为 45.439%、持有咸亨酒店的股权比例
为 11.108%,同时咸亨集团持有咸亨酒店 35.203%股权。
咸亨集团主营业务:实业投资,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
机电设备、纺织品及原料、家用电器、百货、计算机及配件、家具、橡胶制品、
塑料制品、文教用品、仪器仪表的销售。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总资产为
23,123.34 万元,总负债为 14,809.58 万元,净资产为 8,313.76 万元,2013 年
度营业收入 38.75 万元,利润总额 1,213.49 万元, 净利润 1,213.49 万元 ;截
止 2014 年 9 月 30 日止总资产为 20,422.69 万元,总负债为 12,946.84 万元,净
资产为 7,475.85 万元,2014 年 1-9 月份营业收入 336.62 万元,利润总额
-1,069.19 万元, 净利润-1,069.19 万元。
咸亨酒店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特大型餐馆;零售;娱乐服务等;一般
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等。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总资产为 63,489.99 万元,总负债为 37,474.8 万元,净资产为 26,015.19
万元,2013 年度营业收入 28,513.16 万元,利润总额 3,068.47 万元, 净利润
2,689.48 万元;截止 2014 年 9 月 30 日止总资产为 61,058.23 万元,总负债为
33,006.62 万元,净资产为 28,051.58 万元,2014 年 1-9 月份营业收入 12,479.92
万元,利润总额 104.40 万元, 净利润 77.06 万元。
3、受让方通过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征集,自然人宋金才与本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本公司及自然人宋金才
2、转让价格:宋金才受让本公司持有的咸亨集团 38.484%股权、咸亨酒店
10.361%股权,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 11,416.91 万元和 5,643.05 万元,合计
17,059.96 万元。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前以现金方式全额一次性付清
转让价款。公司已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收到交易中心划转的全部转让价款
17,059.96 万元。
4、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款并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
日内,双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5、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双方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解除)合同和
违背声明、保证、承诺以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按成交额 20%
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其他约定事项:咸亨集团 38.484%股权、咸亨酒店 10.361%股权资产评估
基准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到转让完成期间的损益由受让人宋金才承担及享
有。
四、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以集中资源做强主业,公司转让咸亨集团、咸亨酒店
股权。本次股权转让预计为公司带来约近 1 亿元的投资收益,对本年度公司利润
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