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越龙山: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提请撤换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5-11-10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提请撤换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召
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张居适先生因故未能参加会议,其
余三位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范性文
件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七
届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14年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黄酒生
产技术升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竣工投产时间延期至2016年8月31日。
二、关于提请撤换公司独立董事事项。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张居适先生因故均
未能出席参加七届二次、七届三次、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其已连续三次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张
居适予以撤换调整,同时公司应尽快物色新的独立董事人选,以规范公司独立董
事任职。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寿苗娟、赵光鳌、张居适、金志霄
2015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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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及提请撤换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同意:
寿苗娟 赵光鳌
金志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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