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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古越龙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核查意见2015-11-1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越龙山”或“公司”)2014 年配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黄酒生产技术升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时间延期情况进
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使用进度
       1、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31 号文核准,古越龙山以股
权登记日 2014 年 6 月 3 日公司总股本 634,856,363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可配售 190,456,908 股,共计配售 173,667,802
股,发行价格为 6.40 元/股。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1,473,932.80 元,
减除发行费用 16,831,762.9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94,642,169.86 元。以
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于
2014 年 6 月 13 日出具的天健验〔2014〕11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九次会议批准设立的
 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配股方案、A股配股说明书披露的内容,以及公司配股申
 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公司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投资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黄酒生产技术升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28,140.70               24,663.20

   2        古越龙山第二期“百城千店”专卖店终端网络                 9,360.00               8,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87,336.80               87,336.80

                              合   计                             124,837.50           120,000.00



        鉴于本次配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4,642,169.86元,除上述两个
  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2,663.20万元外,其余768,010,169.86元募集资
  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将上述
  768,010,169.86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入公
  司自有流动资金账户 。

        3、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目前,用于黄酒生产技术升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及古越龙山第二期“
  百城千店”专卖店终端网络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32,663.20万元,分别存放于
  董事会批准为其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项目实施。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经使用87,426.69万元,其中经公司
  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之授权,公司已累计使用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银行短期投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余额共计为3109.99万元 (包括银行利息)
  ,募集资金专户结存的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        募集资金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对应项目名称
                                                                              集资金          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黄酒生产技术升级建
公司杭州分行           7331010182600288991      设项目(一期工程)
                                                                             24,663.20        3,033.97

                                                古 越 龙 山 第 二 期 “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211012029200076701      城千店”专卖店终端              8,000.00        76.02
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网络
       合   计                                                               32,663.20        3,109.9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黄酒生产技术升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

  额为 28,140.7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24,663.20 万元,原计划建设周期为 18
个月,原计划竣工投产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建设地点位于绍兴市袍江工

业区育贤路南绍兴黄酒产业园区内。因有关部门对该区域热力管网铺设规划的调

整,预计供热时间为 2016 年 8 月底,公司为节约成本,同时在目前市场环境下,

结合公司实际,在保证企业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及项目完成后工艺流程和配套设施

布局合理性的前提下,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拟延长“黄酒生产技术升级建设项

目(一期工程)” 的竣工投产期,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延期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是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

实施情况、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竣工投产进度的变化,

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导致募投项目的变

更。调整募投项目竣工投产进度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

的资源配置,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

营状况相匹配。因此,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进行延期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

益。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根据部分募集资金项

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竣工投产时间作出调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

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进行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进行延期。

       2、 保荐机构意见

    古越龙山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谨慎作出

的决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古越龙山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