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越龙山: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5-12-30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 2015-035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六届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经营层,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有效。
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通证券”)签订了相关理财合同,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0.7 亿元购买本
金保障型理财产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合同及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名称: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
(二)协议双方: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三)理财产品名称及认购金额
产品发行人:海通证券
产品名称: 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尊享版 30 天期第 4
号,产品简称:“理财宝 30 天期 V4 号”,产品代码:SF2323。
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产品类别: 本金保障型
约定年化收益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产品起息日前一交易日有效的金融机
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三个月定期)+3.05%。约定年化收益率为 4.15%
产品期限:30 天
本金及收益支付:产品到期后按约定日期一次性将应得本金及收益划转至公
司账户。
认购金额: 0.7 亿元
产品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产品发行人的运营资金。
产品起息日:2015 年 12 月 30 日
产品到期日:2016 年 1 月 28 日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由财务部会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以及投资产品安
全性、流动性、发行主体相关承诺、预测收益率等,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并
提出投资方案。
2、投资方案经法务顾问对相关认购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后,经公司财务负责
人认可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3、实行方案实施与监督相分离原则。经公司批准的方案由公司财务部执行,
由公司审计工作组负责监督。同时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科目、台账,指定专人
进行账户管理,并制作上述现金管理报表,报公司审计工作组、财务负责人。
公司可结合内部控制及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化控制流程,并对该管控方案进
行优化。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 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情况
201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 1.5 亿元向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尊享版 272 天期第 1 号
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到期收回本金 1.5 亿元,获得实际收益 782.47
万元。
2015 年 1 月 12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 0.9 亿元向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尊享版 90 天期第 1 号”
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4 月 12 日到期收回本金 0.9 亿元,获得实际收益 133.15
万元。
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 0.9 亿元向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尊享版 63 天期第 4 号”理
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到期收回本金 0.9 亿元,获得实际收益 89.32
万元。
2015 年 9 月 29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 1.2 亿元向工商银行
购买“工银同利”系列 1 号 14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到期
收回本金 1.2 亿元,获得实际收益 15.189 万元。
201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 1.2 亿元向工商银
行购买“工银同利”系列 1 号 14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到
期收回本金 1.2 亿元,获得实际收益 15.189 万元。
2015 年 11 月 4 日,公司与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理财合同,
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1.2 亿元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理财产品,产品起息日:2015
年 11 月 5 日,产品到期日:2016 年 5 月 4 日。
本公告日前 12 个月,公司已累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海通证券本金
保障型理财产品 1.9 亿元人民币(含本次购买的 0.7 亿元)。
五、备查文件
1、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
2、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尊享版 30
天期第 4 号)
3、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