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越龙山: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16-07-27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独立意见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召
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的
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最高不超过1.8亿元
(含1.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此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寿苗娟、赵光鳌、金志霄、杨米雄
2016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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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同意:
寿苗娟 赵光鳌
金志霄 杨米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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