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越龙山: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7-04-26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和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就此发表如下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未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2、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
存在违规担保事项。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寿苗娟、赵光鳌、金志霄、杨米雄
2017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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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同意:
寿苗娟 赵光鳌
金志霄 杨米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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