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越龙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4-26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及七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
三、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
为:2016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的考核制度,绩效
考核与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无异议。
四、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报酬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在决定会计师事务所 2016 年度审计工作的报酬时,是按照行业标准和
惯例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的实际工作量协商后确定的,其决策程序符合
公平性原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
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同意继续聘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2016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实际情况,董
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 2017 年关联交易总预
计金额,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执行,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 司 提 出 2016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 拟 以 2016 年 年 末 公 司 总 股 本
808,524,165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进行分配,公司 2016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此现金分红方
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以下
简称“考核办法”),我们认为该考核办法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与经营责任、
经营风险、经营业绩挂钩,能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起到激励约束的效果,进
一步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同意将该考核办法
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寿苗娟、赵光鳌、金志霄、杨米雄
2017 年 4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同意:
寿苗娟 赵光鳌
金志霄 杨米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