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越龙山: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03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18年的工作
中,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4 名,均为会计、法律、黄酒酿造、智能控制等领域的专
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业配备的要求。2018 年公
司进行了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赵光鳌先生、杨米雄先生、金志霄先
生到期卸任,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选
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寿苗娟女士、吴炜先生、沈国江先生、毛健先生
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寿苗娟女士,1954 年出生,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第二税务分局局长、绍兴市财政税务局副调研员,2011 年 5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
绍兴市农村财政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于 2014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吴炜先生: 1968年12月出生, 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先后就读于华东师
范大学国际金融系、美国密执安州蒙东那大学商学院,并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擅长国际投资、公司和商业、诉讼与仲裁、知识产权、重组兼并、证券法等业务
领域,曾长期担任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于2017年加入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现任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教育体育业务研究委
员会主任、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瑞士仲裁协会会员、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兼
职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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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国江先生:1975 年 3 月出生,民革党员,博士、教授、博导。1999 年毕
业于浙江大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2004 年获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
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理论、智慧城市等领域。先后
在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博士后流动站 、浙江大学控制系、浙江工业大学
计算机学院工作和任教。现任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副院长、浙江工业大学计
算机智能系统研究所所长、中国自动化学会综合智能交通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
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兼)。
毛健先生:1970 年 1 月出生,工学博士,中共党员,江南大学教授、博士
生导师。中组部“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中国酒业协会黄酒分会副理事长、副秘
书长、技术委员会副主任。主要从事传统发酵食品研究及其相关产品深度开发与
应用研究。其中《黄酒绿色酿造关键技术与智能化装备的创制及应用》项目以第
一发明人荣获 2017 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作为古越龙山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
亲属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18年,我们独立董事关注公司的发展,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并
在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中充分发挥作用,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出合理的意见
和建议。
1、勤勉尽职,进行现场考察和生产经营情况了解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报告期内,以多种形式在公司现场履职。具体
包括:利用各类现场会议的机会,在公司现场进行考察、调研,密切保持与公司
管理层的沟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讨论遇到的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基
于各自的专业背景,以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的委员分工,加强与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持续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
治理情况,促进了公司决策的准确性与科学性;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做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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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了解和掌握;通过积极参加公司现场股东大会,认真聆听到会中小股东的意见,
并对其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解答。
2、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年度内,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一次、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共3次,独立董事赵光鳌先生、杨米雄先生因有其他事务未出席2017年年度股
东大会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余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公司共召
开9次董事会,我们对所有议案均认真审议,现场会议均亲自参加,对董事会所
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缺席情况。
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和股
东大会相关会议,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
文件及相关材料,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认真听取审议各项议案,
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
和有效管理出谋划策,有效地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在2018年度召集
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3、对年报编制、审计过程的监督
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
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披露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及时掌握年报
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注册会计师进行年报审计前和初审意见出
来后,先后召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见面会,认真听取了高管层对本年度行
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
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本次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就审计
关注重点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交流,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
映公司的真实情况,同时,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按计划提交审计报告。
4、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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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为我们认真、独立地
履行职责提供了工作平台,公司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
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召开董事
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对要求补充的
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对未能全面了解的情况能够及时沟通说明,为独立董事
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8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的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
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
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年度内,我们依照相关程序对公司
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
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18 年公司无对外
担保事项发生。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年度内,我们对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是基于市场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调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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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及薪酬情况
2018年,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通过认真审阅上述人员简历及了解相关情况,未发
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具
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
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2018
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
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进行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情形,未发布业绩预告和业
绩快报。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向董事会提请继
续聘请该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 2018 年 4 月 26 日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顺利完成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的分配方
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0,852,416.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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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拟以 2018
年年末公司总股本 808,524,165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00 元(含税)进行分配,公司 2018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
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
现金分红符合相关部门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广大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诺做了梳理,承诺
都已及时履行。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年度,我们通过与公司董秘、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工作人员沟通,持续
关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情
况。经检查,公司均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监管部门有关
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年刊登公告共计41次(其
中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37次),公司的信息披露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三公原则,做到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及合规,切实保护了社
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督促
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
大缺陷。为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公司聘请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古越龙山于2018年12月31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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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根据公司《章程》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组织召
开会议,充分利用我们所具备的会计、法律、管理、黄酒酿造等专业知识和实践
经验,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并提供了专业的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决
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年度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专门会议及年报沟通会共七次,审核了2017年年
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三次,对公司换届提名第八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一次,对拟定的
2017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的事项进行了审核;战略决策委员
会召开会议一次,讨论并确定了公司2018年工作思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
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
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
给予了高度的支持和重视,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19年度,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秉承
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加强学习,提高专
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寿苗娟 吴炜 沈国江 毛健
二○一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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