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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古越龙山: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2020-02-25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 2020-008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

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

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4]431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 190,456,908 股人民

币普通股。公司实际已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 173,667,802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6.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1,473,932.80 元,减除发行费

用 16,831,762.9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094,642,169.86 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12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额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4〕111 号《验资报告》。

    公司自 2014 年配股完成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

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说明。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