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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古越龙山: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18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 2020-022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在公司新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陈国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会议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形成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对 2019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黄酒集团及其控股的北京咸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绍

兴黄酒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绍兴市于越酒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各

签订当年累计不超过含税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与浙

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当年累计不超过含税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的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包括采购、销售、服务、租赁、商标使用等方面发生的关联

交易。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来确定,价格公允。双方拟发生的关联

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符合公司生产

经营的实际情况,是公司正常运作所必需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56,281,818.95 元,加上本年期初未分配利润 895,807,273.85 元,扣减 2019

年分配的 2018 年度现金股利 80,852,416.50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15,628,181.90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55,608,494.40 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

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兼顾股东利益和
公司发展,现拟定如下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9 年年末公司总股本 808,524,165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进行分配,

共分配股利 80,852,416.50 元。公司 2019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 2020-024

《古越龙山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9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19 年度

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对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

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

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19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真履行职责,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各项决议,围绕主营业务科学决策,充分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审核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

告,并出具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规范,遵循了国家相关会计制度

和会计准则,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不存在违反财务制度和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中国绍兴黄酒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之间在采购、销售、服务、租赁、商标使

用等方面存在的关联交易系日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定价客

观公允,程序合规,交易过程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况。

    4、对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6-2018 年的现金分

红情况及 2018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其执行情况。对 2019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进

行了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

方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