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越龙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6-12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2020-046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6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北海桥(公司新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42,029,19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2.302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
次会议,董事长钱肖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10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吴晓钧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胡志明先生因公出
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均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引入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战略
投资者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39,089,598 99.1405 2,939,500 0.8594 100 0.0001
1.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引入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为战略投资者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39,089,598 99.1405 2,939,500 0.8594 100 0.0001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及其相关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39,274,198 99.1945 2,754,900 0.8054 100 0.0001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及战略合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39,360,798 99.2198 2,561,000 0.7487 107,400 0.0315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关于公司引入 4,416,831 60.0404 2,939,500 39.9582 100 0.0014
深圳市前海富荣
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为战略投资者
的议案》
1.02 《关于公司引入 4,416,831 60.0404 2,939,500 39.9582 100 0.0014
浙江盈家科技有
限公司为战略投
资者的议案》
2 《关于公司与战 4,601,431 62.5497 2,754,900 37.4488 100 0.0015
略投资者及其相
关方签订战略合
作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 4,688,031 63.7269 2,561,000 34.8130 107,400 1.4601
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及战略合作相
关事宜的议案》
5%以下股东(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 342,029,198 股,经与会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
了以上 1-3 项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灵芝 李勤芝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