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越龙山:古越龙山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2-04-15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编号:临 2022-005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 2021 年 11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
调整,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
成本,将其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 年 11 月 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
“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
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
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
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
‘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
[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
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详见公司临 2020-066 公告。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
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
至营业成本,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已按上述会计政策执行。
影响金额/万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 2020年度母公司利润表
营业成本 3637.12 2641.37
销售费用 -3637.12 -2641.37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
“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