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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古越龙山: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9-05-15  

						股票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编号:临2009-009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 年5 月15 日上

    

    午9: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8 人,代表股份227,601,736

    

    股,占公司总股本55872 万股的40.7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建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傅建伟、董勇久、许为民、周娟英、傅保卫、沈永康、邹慧君、

    

    许五全、沈振昌、徐岩、张礼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许五全、沈振昌、徐岩、张礼

    

    为公司独立董事。

    

    傅建伟先生:同意227,601,736 票,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 票,弃权0 票。

    

    董勇久先生:同意227,601,736 票,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 票,弃权0 票。

    

    许为民先生:同意227,601,736 票,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 票,弃权0 票。

    

    周娟英女士:同意227,601,736 票,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 票,弃权0 票。

    

    傅保卫先生:同意227,601,736 票,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 票,弃权0 票。

    

    沈永康先生:同意227,601,736 票,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 票,弃权0 票。2

    

    邹慧君女士:同意227,601,736 票,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 票,弃权0 票。

    

    许五全先生:同意227,601,736 票,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 票,弃权0 票。

    

    沈振昌先生:同意227,601,736 票,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 票,弃权0 票。

    

    徐 岩先生:同意227,601,736 票,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 票,弃权0 票。

    

    张 礼先生:同意227,601,736 票,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大会选举陈生荣、孟中法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公司四届二次职工代表大

    

    会主席团联席会议选举刘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陈生荣先生:同意227,601,736 票,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 票,弃权0 票。

    

    孟中法先生:同意227,601,736 票,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 票,弃权0 票。

    

    董事、监事简历见2009 年4 月29 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27,601,736 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 股,

    

    弃权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楼建锋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

    

    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及委

    

    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表决程序、通过的决议等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